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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水产摊卖含违禁“孔雀石绿”活鱼,后果将不堪设想!

发表时间: 2018-03-16 06:23

超市内水产摊卖含违禁“孔雀石绿”活鱼,后果将不堪设想!

日前,河东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因销售含有“孔雀石绿”的水产品,被法院判处刑罚。

为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线索,河东检察院与辖区内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信息共享机制。

2017年4月

该院干警收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一个案件情况:

在例行抽检时,发现河东区一家超市内某水产摊位销售的水产品含有“孔雀石绿”。这是一种三氯甲烷型的绿色染料,作为杀菌剂,可让鱼延长寿命,但对人体有害。经检验,此批售卖的活鱼被鉴定为不合格。据此,对水产摊位的承包人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线索移送到公安河东分局。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负责人随即拨通了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电话,进一步询问了案件的详细情况。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自2017年2月起,以某商贸公司的名义在河东区某大型超市水产摊位从事活鱼销售。2017年3月某日凌晨,李某去进货,在向卖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均未果的情况下,仍从此处购进活鱼,并对外出售。

考虑到生产、销售这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权利,河东检察院将此案作为“食品药品专项监督”工作的重点案件,确定员额检察官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时时跟踪案件侦办情况。他们多次与公安机关研究案情,提出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该案顺利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此期间,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制作了讯问提纲,进一步明确了该案刑事责任主体、主观故意等方面的证据。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悔罪。

河东检察院还进一步延伸职能,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向涉案的大型超市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其在商品专柜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落实,确保经销食品来源正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终,河东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0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禁止被告人李某在两年内从事水产类经营活动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秀珺 葛琪

新媒体编辑 王妍 万力闻 于穆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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